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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教育学区(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1〕94号)和《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瑞教人〔2016〕352号),结合实际,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荐评审程序与办法

(一)论文鉴定

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对象论文鉴定仍按温教人函〔2015〕44号文件有关论文鉴定要求执行。

(二)审核公示

1.高级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除外,下同)

各学校(单位)将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对象按高级岗位职数空缺数推荐申报,高级岗位职数无空缺的学校不得推荐申报高级职务晋升对象。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乡村学校

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聘任在中级教师岗位满5年,具有中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中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中级教师任职年限。

各学校(单位)对推荐申报高级职务晋升对象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申报高级教师(包括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职务,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进行逐项评分;申报副研究员职务,根据《温州市中小学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进行逐项评分。

2.中级职务

各学校(单位)将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对象按中级、高级岗位职数空缺数推荐申报,中级、高级岗位职数无空缺的学校不得推荐申报中级职务晋升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一级教师(包括讲师、实验师)职务,根据《瑞安市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逐项评分;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进行逐项评分。

3.申报高级和中级职务,各学校务必按“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公示。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再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瑞安市教育局审核。

(三)教学评价

1.各学校(单位)修订完善考核方案,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的比例对高级教师和高级讲师申报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

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和中级职务申报对象教学水平面试。

(四)推荐评审

1.申报高级教师(包括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温州市教育局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价(占50分)、教学评价(占50分)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瑞安市教育局参照温州市教育局评审办法进行推荐评审,其中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对象在推荐过程中不进行教学评价。

2.申报一级教师(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瑞安市教育局将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价(占50分)、教学评价(占50分)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7月27日前,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鉴定论文送审(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7月15日)。

(二)9月7日前,报送二、三级教师申报材料。

(三)9月下旬,报送高级教师(包括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申报材料。

(四)10月中旬,瑞安市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教学水平面试。

(五)10月31日前,报送一级教师(包括助研、实验师、讲师)申报材料。

(六)11月中旬,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对象教学水平面试。

(七)11月底,各类中级职务评审。 

三、材料报送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高级职称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评审项目- 2021年度温州市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中级职称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评审项目- 2021年度瑞安市一级教师、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高级职称申报流程由所在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中级职称申报流程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初级职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评价指导标准》相关规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对象可以申报初定二级或三级教师。

四、其他事项

(一)各教育学区和学校务必要严格执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1〕94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防弄虚作假,严守评审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获得温州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资源教师工作岗位上满三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三)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到各中小学进行复审,加大对学校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力度,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自主评聘更加规范。

(四)从2022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年学年度考核须不少于一个优秀。

(五)因疫情影响,2019学年教师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李友斌,电话:65651286。


附件:1.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2.瑞安市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3.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4.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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