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2020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20〕2号)和《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6〕7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评审办法
采取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一)综合评价占50分。综合业绩包含资历、年度考核、获得荣誉、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二)教学评价占50分。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高级职务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近4年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三)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四)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继续教育要求
2016年9月1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六)教科研能力要求
具有组织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一定成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2.任现职以来其所带的班级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
3.任现职以来,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参加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大赛获瑞安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课题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公开发表或获县级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
(七)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的评价中应给予倾斜
(一)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的交流教师。
(三)担任班主任满10年(正职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4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四)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象。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瑞安市一级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以综合表量化分排序。择优推荐,量化分同等的情况下,依次以教龄、校龄、行政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逐一优先考虑,若上述条件仍不能确定推荐对象的,由行政会议讨论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一)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许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对填报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三年内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审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方案中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方案由瑞安市侨贸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瑞安市侨贸学校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瑞安市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doc
3.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doc
4.(瑞教人[2016]352号)关于印发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1).doc